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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文化局105年度第4期公共藝術補助 即日起受理申請


105年度第4期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注意事項

1.      受理收件時間自1051018()起,至1051021()止(計畫限105年度執行完畢)。

2.      交付方式

(1)   掛號郵寄:申請日以交郵當日之郵戳時間為準。

(2)   專人送達(含快遞):申請日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準(受理收件之上班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3.      補助款核銷

(1)   本局補助部份核銷時須檢送申請單位為抬頭之原始發票或收據送本局核銷。

(2)   核銷內容僅得為須知附件5(第20頁)所列之宣傳費等項目。

4.      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本市公共藝術基金經常支出預算,本期預算總額為新台幣1300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惟申請補助金額以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不逾新台幣250萬元為補助上限。

5.      本年度公共藝術補助為結合本局辦理之「2016世界設計之都」,期望透過與設計師個人、設計團體的合作,鼓勵民眾參與,落實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支持以社會利益、改變社會問題為目標的設計創新與改變行動,透過交流、合作、倡議等方式建立台灣社會設計與創新網絡,故本次公共藝術補助審查除依須知內審查標準辦理外,篩選方式則以申請計畫內容包含世界設計之都規畫內容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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