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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文化局114年度第1期公共藝術補助於114年1月20日起受理申請


114年度第1期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注意事項

1. 受理收件時間自114年1月20日(週一)起,至114年2月20日(週四)止(計畫限114年度執行完畢)。

2. 送件方式以線上申請向本局提出

 (1) 申請者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系統「44、臺北市公共藝術補助」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表、計畫摘要表、證件影本及公共藝術計畫書,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時59分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 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3. 補助類型:

 (1) 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經本市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倘作品涉及移置或拆除,須經本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通過)。

※依文化部111年2月8日公告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為維護本市公共藝術作品之整體景觀及藝術品質,考量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後,因年久倘有調整優化之需,故將作品修復優化項目納入本局公共藝術補助範疇,自111度第2期公共藝術補助新增本項補助類型。

 (2) 公共藝術計畫。

4. 補助款核銷

 (1) 本局補助部份核銷時須檢送申請單位為抬頭之原始發票、收據或領據送本局核銷。

 (2) 核銷內容僅得為須知附件7(第28頁)所列之宣傳費等項目。

5. 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本市公共藝術基金經常支出預算,今年度預算經費總額為新臺幣970萬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各類型補助金額如下:

 (1) 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以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為補助上限。

 (2) 公共藝術計畫:以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單一補助案最高補助額度以該年度補助預算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其補助金額不受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之限制,惟補助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 

6.本年度公共藝術補助計畫將以在地化及在地資源整合為主要意旨,故本次公共藝術補助審查除依須知內審查標準辦理外,篩選方式則以申請計畫內容符合前述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7. 「114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說明會」訂於114年2月13日(週四)下午2時30分,於本府文化局4樓西北區403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召開,歡迎有意投件民眾參加。

◎因場地空間有限,說明會採事先報名(同1單位至多2人出席)

-報名表單:[連結]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9日(週日)下午11點59分止

-報名結果:說明會採事先報名(同1單位至多2人出席),報名結果將於114年2月10日(週一)以e-mail通知

相關書表下載,請連結至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址:[連結]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1131101修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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