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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026 12:00:00 AM
文化局115年度公共藝術補助自115年1月30日至3月1日止受理申請


115年度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注意事項

1.受理收件時間自115年1月30日(週五)起,至115年3月1日(週日)止(計畫限115年度執行完畢)。

2.送件方式以線上申請向本局提出

(1)申請者於本府台北服務通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O040「44、臺北市公共藝術補助」填寫相關資料並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時59分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3. 補助類型

(1)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經本市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倘作品涉及移置或拆除,須經本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通過)。

※依文化部111年2月8日公告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為維護本市公共藝術作品之整體景觀及藝術品質,考量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後,因年久倘有調整優化之需,故將作品修復優化項目納入本局公共藝術補助範疇,自111度第2期公共藝術補助新增本項補助類型。

(2) 公共藝術計畫。

4.補助款核銷

(1)本局補助部份核銷時須檢送申請單位為抬頭之原始發票、收據或領據送本局核銷。

(2)核銷內容僅得為「公共藝術補助申請書表」第22頁所列之宣傳費等項目。

5.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本市公共藝術基金經常支出預算,今年度預算經費總額為新臺幣970萬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各類型補助金額如下:

(1)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以申請計畫總經費之1/2且不逾新臺幣150萬元為補助上限

(2)公共藝術計畫: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之1/2,且單一補助案最高補助額度以該年度補助預算項目20%為上限,惟最終補助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

6. 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並得視情形增加,申請者應於本局每年當期公告受理日起三十日(日曆天)內,檢具應檢附文件以線上申請方式向本局提出。

7. 複審會議預計於本年度3月中下旬召開,請申請者預留時間與會,正式會議時間另函通知

相關申請表格文件,請連結本府台北服務通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O040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1150130修正生效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書表(115年)PDF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書表(115年)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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